建设教育评价体系是教育评价改革的总目标,是推进我国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。 教育评价体系可细分为目标体系、层次体系、类型体系、制度(政策)体系和理论(技术)体系,是“一体五翼”式的复杂系统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教育人事制度、考试招生制度、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、教育督导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,已经初步形成多层次、全方位、广覆盖的教育评价体系。对标教育评价改革新目标、新部署、新任务,教育评价体系建设仍存在突出短板:目标体系有待系统化和明晰化、层级体系需突出均衡性和结构性、类型体系需提高整体性和协调性、理论(技术)体系需体现创造性和生长性、制度(政策)体系需增强时代性和耦合性。在各级各类教育基本普及、全民终身学习渐成现实、智能社会日新月异的新时代,教育评价体系建设亟需在考试招生制度、教育督导、数据密集型评价新范式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。
(详情请见:《河北师范大学学报(教育科学版)》2021年第5期)